153-1853-9508
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一个月后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联系电话:153-1853-9508(岳经理)
联系电话:189-5490-0307(赵经理)
联系电话:153-1853-6067(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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